身為二十世紀宗教研究領域的兩大巨擘,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 1907-1986)的書在中文世界被大量翻譯、引用,反倒讓開創哈佛學派的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 1916-2000)教授顯得有些不受重視,但若要理解宗教這一領域的幾個基本問題,真心推薦閱讀史密斯教授在1962年寫成的這本經典作品《宗教的意義與終結(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此書出版後六十年來,外在環境歷經大幅度的翻新,直到今日,我認為閱讀這本書仍有其必要之處。
史密斯在這本書所發出的論述,立足於宗教研究的基本問題之一─「圈內人/圈外人(Insider / Outsider)」,這和他早年專研印度社會中的當代伊斯蘭發展大有關係。他著眼於南亞大陸傳統宗教與晚來的伊斯蘭教在政治、歷史、戰爭、民族等多重因素交疊,所衍生出的印巴衝突等現代問題,促使他在往後的學術生涯對所謂「西方的」宗教研究進行深刻反省。
自啟蒙時代以來,西方對於異文化的研究漸次開展,而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宗教研究發展約莫百年的彼時,長期依循基督教一神信仰的理解視角,形成對世界諸宗教(World Religions)的他者採取某種科學、靜態、扁平的假設,幾乎將宗教視為一種有形有體的物,而忽略其旺盛的生命力,他寫這書的目的就是為了宣告這般的宗教理解將至終結。
舉例來說,千年來滲透在印度社會之中的宗教生活,對當地人來說根本不是西方口中的那種「宗教」,溯其源頭可能得追到曾生活在這土地上的祖輩之先,漫長演變成為如今賴以為生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觀;穆斯林為主的國家相繼在歐亞非等地區發展出所謂「伊斯蘭式的(Islamic)」教育、伊斯蘭法律、伊斯蘭飲食等等,這些背後所浮現出的是一幅幅獨特的宗教面向(或者說是宗教性),當我們能真正定義出什麼是「梵我合一」、什麼是「伊斯蘭」,或許就能回答什麼是宗教,但我們和這些答案間必定存在著無限的鴻溝,因為我們終其一生不會是印度人、不會成為穆斯林。
要對宗教提出定義是困難的,但史密斯在這書中沿著圈內 / 圈外的探討,進一步提出他自身對於「宗教(religio, religion)」極特別的描述,用文字表達大概是:
積累的傳統(cumulative tradition) — 人 — 信仰(faith)
當人們在談論「基督教是什麼」的時候,其實牽涉到的是兩種迥異且豐富的面向,即「歷史中的基督教」和「真正的基督教」;歷史中的基督教從五旬節耶路撒冷的聚會那時開始,就不斷經歷變動、調整,累積成今日多元的基督教風貌,而真正的基督教卻存在對於基督的信仰之中;處在這兩者之間,則是一個活生生的信仰者。身為信仰者的「我」,一方面面向著偉大又深遠的積累傳統,與之互動,也更新了傳統;另一方面,透過參與在這積累的傳統中,我能感受到在遙遠那端真正的基督信仰,但那種感受是極其細膩、私密且超驗的,無法被觀察而得,身處在宗教中的那個「我」正是在這樣的關係中與神相遇。
史密斯所描述的宗教,延續士萊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 1768-1834)提出宗教源於「人對神絕對依賴的情感」,再次肯定宗教中信仰者的主體性,要理解一個宗教傳統,貼近信仰者的主觀感受絕對有其必要。
「我們總是通過我們所繼承而來的一套概念模式的窗口來看待這個世界」,對二十一世紀的信仰者而言,閱讀《宗教的意義與終結》並思索我所趨向的這個宗教傳統,就如同重新審視這扇窗,「通過清潔這些窗戶,我們就能更好地看清外面那真實的世界」,而非最終只注視在我們自己所建構的窗戶上;對二十一世紀的宗教研究者而言,從史密斯提出「積累傳統─人─信仰」的論述中再次得到提醒,宗教流淌在歷史的長河、成為歷史的宗教,宗教的歷史性是宗教研究中不容忽視的。在此同時,「宗教是什麼」更不僅是一個歷史問題,更應視為一個關於哲學、社會、人類學、政治學的問題。因為,當我們在談宗教,不只是談論那個信仰的神,更是在談論參與在其中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以及在他有限經驗裡所感受到的種種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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