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日 星期六

讀羅傑《跟下一個世代談宗教》

用搭捷運的一小片段時間,讀完聯合文學剛出版的一本翻譯書,法國哲學家Roger-Pol Droit(羅傑)寫的,書名叫做《跟下一個世代談宗教》,覺得有些符合今日的台灣處境,來跟大家介紹介紹。

羅傑會寫這一本極短的小書,起因是他有天忽然意識到13歲的女兒瑪麗至今仍未接受過「宗教教育」(注意,這裡的宗教教育和某些教會內所謂的聖經養成教育完全是兩回事),他擔心有一天,這樣人類的瑰寶就在這新世代中失落了,於是他設法用極簡短淺顯的方式來「介紹」宗教。

關於「解釋」宗教有兩種意義,敘述,或者追究原因。首先,羅傑就坦承,充其量大家能做到的只是敘述這些世界宗教包含了些什麼,發生了哪些故事,卻無法堅定地追根究柢指出任一宗教因為哪些理由而存在,因為那是宗教神秘的一塊,和信仰者的信念有關。

接著,他向女兒瑪麗解釋為什麼世界上的宗教有一千零一種,宗教(Religion)這個字是如何從拉丁文演繹而來,在追溯字源的同時需要使用不同的對照字詞來幫助理解,例如:宗教的內在面與外在面、神聖與世俗、偏激與寬容、宗教社會與世俗社會。

再來,羅傑又用簡單幾段對話的篇幅,簡介關於「聖書宗教、神啟宗教」: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間的淵源;又介紹存在於古老亞洲屬於印度教和佛教所建立的特殊概念:輪迴、梵、覺悟、慈悲等等。

書的最後,他稍微勾勒了自己對於未來宗教的想像--「拼圖」,當女兒瑪麗天真地問:「依你看,我該不該去信仰一個宗教呢?」

「這沒人知道,除了你自己」羅傑這樣回應。

推薦大家買這本書來讀讀。

--------------------------------------------------

在我自己的定義裡,宗教(Religion)和信仰(Faith, or Belief)是一體兩面,宗教就像一個系統、一個社會、一個群體、一種生活模式、一種世界觀,就像作者說的,是可以被觀察、被敘述;但信仰這個層面是私領域的、是感性的、是主觀的、是視為神聖的,信仰往往只屬於你我個人的,我信的基督耶穌和你信的基督耶穌可能不太一樣,同樣一本聖經我讀到、詮釋的也可能和你不一樣,常常我會想用我自己的信仰來和其他人的信仰進行討論,但慢慢地發覺難以溝通,因為同一宗教裡的我們,都對裡頭的某一部分生了根,發出信仰的枝葉,這枝葉支撐了彼此的一切,當我試圖提出有力的說服時,似乎正無情想摧毀對方所深深信仰的,後來想想這也不對。但身處一個傳統華人本位的信仰團體中,很難避免遇到越來越多「偏激」的信仰言論要來反噬這一切。

容我摘錄書中的一段話:「偏激是這樣的一種態度,當一個人篤信自己持有真理,以致他的主要目標變成要將自己的信念強加給他人。對偏激的人來說,但凡他所相信的就絕對不會錯,就全然是真‧‧‧‧‧‧偏激的人不給其他信仰的人在世界存活的空間。此外,他甚至不知道那種信仰僅僅屬於『他個人』‧‧‧‧‧‧。」

再摘錄書中一段羅傑對基督精神下的定義:「上帝之所以是真神,不再只是因為他獨一無二、永恆、無限。對基督徒而言,上帝傳授給人類的律法,並非一種強迫性的規則,並非根據上帝的旨意去定義哪些行動應該受到禁制,哪些行動得到允許。唯一的法則是『愛』─沒有算計也沒有限度的愛。這就是為何在基督教中,最重要的本質是慈悲、愛人、為最貧窮、最弱勢、最無助的人盡一切所能。化為實際行動即是原諒罪人,不被懲罰和報復的欲望所驅使:就算是最凶狠、最殘酷的人,也可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

若是我們立志成為基督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